办公室主任:020-87112841
办公室副主任:020-87112625
实验室设备管理:020-87111147
科研秘书:020-87112625
组织人事秘书:020-87112841
本科生教务员:020-87111008
本科生辅导员:020-87113844
研究生辅导员:020-87113844
第一条 总则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是在学院领导下的本科教学工作咨询和审议机构,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负责审议与处理本学院在本科教育规划、教学改革和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对全院的本科教学工作给予咨询和指导。
第二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组成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一般有9-15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秘书1名。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由院长、各专业负责人(或系所负责人)及部分热爱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人选由各系所及各团队推荐,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和任命,任期与学院行政领导任期相同。
第三条 主要工作任务
1. 负责本科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制订与调整、新专业(方向)开办等重要议题的审议,对培养目标、办学模式与发展方向进行总体规划和研究,提出本科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审议教学管理办法。
2. 对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大纲与内容、教材与任课教师选用等工作,给予评审、咨询和指导。
3. 对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给予咨询和指导。
4. 对本科毕业设计相关的工作,如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阅、答辩等工作进行咨询和指导。
5. 负责对教师新开设课程的审议。
6. 根据学校及学院的新教师教学准入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负责新教师岗前培训认定与教学准入资格审议。
7. 对招聘和引进主要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岗位的教师给予评议、咨询和指导。
8. 审议或推荐各类教学奖和教学改革项目,制定各类教学奖励方法并督导实施。
9. 对日常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教学督导,在学院范围内对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采取随机取样或有针对性抽样听课,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并提交听课的评价意见。
10. 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组提出拟申请职称评审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11.审议与处理其它有关本科教学方面的事宜。
第四条 工作办法
1.根据工作内容需要,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可以采取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会议讨论、现场检查、投票表决、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等方式开展工作。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投票等形式,以超过半数票为通过。
2. 涉及本科教学的重要事项一般通过召开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出席人数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要超过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方为有效。
3.对于连续三次不参加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会议、不积极参与教指分委会指定的工作、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经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可建议其退出本委员会。
第五条 附则
本工作办法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讨论确定,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本工作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工作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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