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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传:2023-09-26 15:34:22  浏览量:11

各院(系):

为做好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

    二、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

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各院(系)要向全体学生公布各项助学金的所有信息,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相关表格在学生管理系统“助学金管理与申请”模块对应助学金下载打印(打印时去掉页眉页脚);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须双面打印。

2.初审:院(系)根据分配指标和评选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人。推荐人确定后,在院(系)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所有推荐学生的名单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助学金管理与申请”模块报送。

3.复核:学校将院(系)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单位审批确定。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助学金受助学生须为本学期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选。

3.各项助学金不得拆分,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送时间:1018日前报送。

报送地点:五山校区一号楼1126-2室。

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除外),用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订书针。


附件:

附件1:各项助学金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pdf

附件2:某某学院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3:中集助学金受资助学生承诺书.docx

附件4:中集助学金受资助学生2022-2023学年第2学期评价表.docx

附件5: 2022学年资助学生名单.xlsx

附件6:2023学年培英工程助学金受助学生账号信息表.docx


联系人:陈动

联系电话:87110693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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