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一、基金申请及审批过程

1.基金申请人需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实验室每年发布的选题指南选题并填写基金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一式三份寄实验室,并同时传送电子版。2.实验室将申请表电子版分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通信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申请。3.不管申请是否获得批准,实验室均将回复申请人。对于批准的申请课题,申请人即成为实验室访问学者,实验室将向访问学者邮寄基金批准通知书。二、基金运行管理1.对于获得批准的基金,实验室给予每项基金以一定经费额度资助(2至5万元)。拨给访问学者的实际经费,根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通信评议结果及每个基金课题的运行情况,由实验室决定。2.获批准的项目一般执行期为1~2年,不可延长。获得批准的基金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在两年内,必须有1~2个月时间在实验室从事基金课题的研究工作及学术交流。实验室将提供各种便利,并支付访问学者来回差旅费,提供免费住房及在实验室期间生活补助费。3.经费开支的范围限于该访问学者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所需要的试验材料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国内考察及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学术资料费、生活补助费和相关费用。4.自基金批准日起,访问学者需一年内向实验室提交“开放基金课题进展报告”或“开放基金课题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复印件,否则自然取消基金项目及访问学者资格。5.访问学者需在年底前向实验室提交下一年度在实验室工作的计划,以便实验室进行相关的安排。6.实验室为获得批准的基金申请人,署名基金资助的国外主流期刊优秀学术论文给以奖励。三、基金结题课题研究结束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开放基金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经实验室同意,方可结题。研究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基金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今后申请课题受资助情况。以上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精密装备与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