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选题项目(自然科学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7浏览次数:2868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选题项目(自然科学类)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条件

申请人应为学校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如为博士后,在站期应覆盖项目执行期。

二、本次申请受理类别

1、优秀青年团队项目

1)本项目旨在培育具有较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领衔的跨学科、跨领域优秀创新团队,作为领军科技人才团队的后备军,打造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成长梯队。通过业务费支持团队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研攻关,挑战关键核心技术源头科学难题,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研究。

2)本团队项目须依托创新平台,团队成员以一个平台为主,成员5-10人,团队牵头人原则上不超过45 周岁,主要成员以40 周岁以下为主。优先支持多学科交叉研究,鼓励跨学科、跨学院人员参与,鼓励博士后参与,同一人同一时间段只能参与一个攻关团队。

3)要先凝练问题,后形成任务,再组织团队,注重交叉协同。每个团队项目自主设置若干课题(团队牵头人是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本类项目资助强度200万元/年,项目执行期限2年,全校择优资助2-3项。

2、杰出青年项目

1)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科研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基础研究优秀学术骨干。

2)申请人当年11日未满35周岁,即198811日(含)以后出生,资助强度50万元/项,执行期限2年;本类别项目限主持1。已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人才项目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

3、重点项目

1)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应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

2)申请人当年11日未满40周岁,即198311日(含)以后出生;资助强度20万元/项,执行期限2年。

4、面上项目

1)支持科研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培育基础研究学术骨干。

2)申请人当年11日未满40周岁,即198311日(含)以后出生;资助强度10万元/项,执行期限2年。

5、成果转化类项目

本类项目着重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承接一批具有显示度的大项目、大工程,有效转化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培育和孵化一批高科技企业。设置校企联合实验室专项、成果产业化专项两个专项项目。

1)校企联合实验室专项申请人应是202011日及以后批准立项的(以科研系统批准立项时间为准)校企联合实验室的负责人(或核心参与人),所依托联合实验室项目已到账经费应达到200万(计算截至时间为331日),已经作为申报依托并获批立项资助的校企联合实验室,不能再作为申报依托。

2)成果产业化专项申请人应是入驻创新创业试验区(五院一园)的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或核心参与人,所孵化的企业应是入驻学校创新创业试验区(五院一园)的在孵企业,注册成立三年及以上的,企业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孵化企业注册成立三年以内的,企业须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企业营收超过100万的给予优先支持(计算截至时间为331日),已经作为依托并立项的孵化公司不得再作为申报依托。

3)申请人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即197811日(含)以后出生。校企联合实验室专项资助强度为15-20万元/项,成果产业化专项资助强度为10-15万元/项,执行周期为2年。

三、限项要求

1、申请人同年申请中央高校项目(自然科学类及社会科学类)限1项;有在研中央高校项目的申请人不得申报当年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3项(含在研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总数超过5项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3、已承担过上述类型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再次申请该类别项目。

4、各类型项目(成果转化类项目除外)不得逆层次申请。如已获得校杰出青年项目支持,不得再申请重点项目;已获得重点项目支持,不得再申请面上项目。

四、经费预算编制

简化预算编制,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科目编制预算。

设备费,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其中,设备购置费,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专用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业务费,填列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五、材料受理

1、面上、重点、杰青及优秀青年团队项目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研究成果应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并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原则上应有1项研究成果以第一顺序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2)申请人须按申请类别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1-3),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全称-项目类别-申请人姓名,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重点项目-张三,双面打印一式2份,签字后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

3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至时间为2023520日,逾期未交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请各二级单位将纸版申请书、形式审查表(见附件6,申请人资格、是否超项等)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7)在规定时间内报至科研院基础研究项目管理科(笃行楼中座910室),电子版打包发至jck@scut.edu.cn,不接受理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2、成果转化类项目

1)申报项目需按申报专项填写相应申报书(见附件45),重点突出立项依据,实施内容与经费预算,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企业资质、前期合作证明、合作项目合同、孵化公司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相关证明、资金投入证明、相关荣誉、成果先进性证明,合作效益等,具体附件要求请参照申报书相关内容),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依托申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签名、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双面打印一式8份。

2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至时间为2023520日,逾期未交视为放弃本次申报经学院或创新创业试验区单位形式审查通过后统一盖章并报送至科研院科技开发管理科(笃行楼中座911室),电子版打包发至adkfk@scut.edu.cn,成果转化类项目二级单位不需提交汇总表。

六、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承担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情况,如出现填报虚假信息等科研诚信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申报人资格,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业务费项目。申请人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2、各学院应严格把关,切实审查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是否符合项目的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记录等。严禁申报人弄虚作假,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不端行为。

3、涉及动物/人体伦理的项目,在获批立项签订任务书时应当提交伦理审查,并将伦理审查审批表作为任务书附件一并提交。

4、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立项。

科研院联系人:

面上、重点、杰青以及优秀青年团队项目:曾榆萱、黄永灿 87110629jck@scut.edu.cn

成果转化类项目:章文、李睿仪87110537 adkfk@scut.edu.cn

财务处联系人:王蔚  87110619

 

附件:1.面上、重点项目申请书模板.doc

   2.杰出青年项目申请书模板.doc

   3.优秀青年团队项目申请书模板.doc

   4.校企联合实验室专项申请书模板.docx

   5.成果产业化专项申请书模板.docx

   6.二级单位形式审查表.doc

    7.二级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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