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科室:科技合作与转化处平台科,87113065,笃行楼911房


1、谈成初步意向,向科技合作与转化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申请表》、投资意向协议、三方正式合作协议、技术作价入股企业可行性分析报告、企业章程和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等。

2、联合论证。科技合作与转化处联合相关单位进行材料审核、成果转化事项可行性论证和资产评估价值的复核。

3、上会审议。资产评估价值800万以下,由科企小组审议;800万以上的还需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4、决策公示。通过审议的项目将在科研院主页的公示专栏进行15日的校内公示。

5、出具决定和办理产权转移。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经济决策行为决定,并办理校内专利权转让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