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科室:科研基地管理科 电话:87111890 地址:笃行楼910室)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研究领域:重点实验室应围绕研究领域,聚焦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内容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

2)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A.近三年主持过1项资助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基础类科研项目;

B.近三年主持过1项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研发类科研项目;

C.近三年主持过1项资助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上3类项目均为近三年获得立项的项目。

D.近三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一等奖的。

3)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研究团队配置合理。固定研究团队近三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总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

4)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试验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5)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提供近五年5项代表性成果。

6)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鼓励产学研合作,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广东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与至少1家境外创新主体已签署长期(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2)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且从事本领域科研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科研工作10年以上。

3)不重复支持已获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题资助的基地。

4)团队人员由高层次人才领衔,骨干以副高职称或博士学历为主,结构合理。

5)近3年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投入累计总金额不低于600万元。

6)与合作外方建立常态化的人员互访和学术交流机制,近3年团队人员互访不少于30人天/年(每年总人数乘以总天数)。

7)近3年团队联合培养研究生或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不少于1名。

8)近3年与合作外方联合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且获得专利授权不少于1件;或专利应用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1项,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申报条件:

1)联合实验室共建单位之间已有实质性合作研究一年以上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作机制,有开展深度合作研究的平台机构、科技人员、科技交流及共同科研成果,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较强,在人员互访、研究生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前景。

2)联合实验室主任应为该领域高水平科学家;根据建设需要,可实行粤港澳主要参与方联合主任制。

3)联合实验室应遴选高水平、国际化科研人才和团队,积极创新科研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

4)联合实验室应充分利用和依托牵头单位的条件,联合申报各方需具有相对独立且集中的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等科研实验条件。

5)鼓励以产学研合作方式申报联合实验室。

 

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实验室负责人条件: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实验室建设内容:具有前瞻性,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思路清晰,近、中、远期任务和目标合理。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粤港澳大湾区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3研究团队: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项目负责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鼓励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参与实验室建设。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学术带头人需为正高职称。科研团队近三年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项目前期获得财政支持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4科研设施: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实验室使用场地较集中,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1000万元以上,具备规范的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服务。

5以往成果:有较强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在国内或省、市内相关方向的研发处于领先地位,且科研团队近五年在相关领域知名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件以上(第一发明人或第一权利人)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