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转出外单位
1.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写变更申请,附件须上传华工离职证明、新单位入职证明;并登录邮箱查收科研院发的流程指引和附件。
2.项目负责人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变更依托单位申请表纸质版至科研院基础科,待审核通过后,在国基系统下载打印变更申请表,签字,经华工、新依托单位盖章后,寄送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应学科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基金委批准项目变更后,项目负责人上系统打印批准变更通知书,可填写项目余额转出申请表(联系科研院获取模板),将项目剩余直接经费转到新依托单位;转出后,请联系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出具项目经费决算表。
外单位转入华工
1.基金委批准项目变更后,项目负责人登录华工科研管理系统,通过“项目新增”——“纵向项目登记”,录入项目基本信息,提交审核。附件需上传项目计划书、原单位出具的项目经费决算表、合作协议(若有)。
2.项目的合同经费,是指实际转到我校账户的金额,即原单位拨入我校金额和基金委待拨款金额合计。预算制项目需分别明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具体金额。
3.项目预算的各科目金额,应结合批准预算金额和原单位决算金额填写。例如:项目的材料费批准预算金额是10万,原单位决算表材料费为2万,在我校科研系统填写材料费预算时,应填写8万;
4.科研院审核,生成项目编号;
5.项目负责人认领经费(参照经费认领程序);
6.科研院审核认领经费,推送财务处;
7.财务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可在财务系统查询经费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