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科学技术奖的一般程序

发布时间:2021-05-11浏览次数:3262

1.广东省科技奖励提名需提前办理科技成果登记。详见科技成果登记指南

2.查阅科研院主页或相关政府网页上关于提名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3.根据拟提名项目的情况,选择提名科学技术奖的类别,按各类别的要求填写相应的提名书(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的附件材料:

1)自然科学奖:主要论著已公开发表二年以上(国家奖需三年以上);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论著需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被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应用。如论著为中外合作发表,则国外合作作者需提供关于合作研究工作和同意报奖的证明信,并注明完成人所做的学术贡献。

2)技术发明奖: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发明权利要求书或技术发明查新报告复印件;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原件(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推广应用证明原件(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单位公章、财务章或法人签字)或社会效益,应用两年以上(国家奖需应用三年)包括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前三位完成人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

3)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原件(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应用两年以上(国家奖需应用三年)推广应用证明原件(包括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法人签字的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其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论文等)。

4.提名材料(提名书及附件)需提前交至科技处综合与成果科进行形式审查,形审合格后按要求印刷、装订成册(至少含一套原件),由学校统一汇总上报。

5.关于申报材料重复报奖问题:

1)国家奖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及支撑材料,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

2)省部级奖励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及支撑材料(包含论文、专利、技术评价资料),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

6、部分科技奖励项目需在校内按要求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