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具体详见科技部网站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517/4307.html。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意向登记:请有意牵头或参与项目的申报人填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13)并发送至重大项目管理科联系邮箱。
2.申报系统及账号:网上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已有系统账号的申报人请使用原账号申报,无账号的可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见附件13)申请开通,需重置密码的可联系学校管理员。
3.申报时间:本批次项目预申报起止时间为2021年6月3日8:00至7月7日16:00。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3日提交项目预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预申报书修改时间。
4.申报资格: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牵头(参与)单位申报资格请遵照科技部申报通知及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
二、常见问题
1.项目名称: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2.推荐单位:科学技术厅/教育部
3.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须根据各专项指南要求设定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均不能超过专项指南要求的数量。
4.经费预算:可根据专项申报指南拟安排经费和立项数进行估算,同时建议咨询专项管理机构后据实填报。
5.项目周期节点:项目起始时间建议为申报截止时间后3-5个月,项目结束时间可按照专项指南要求的执行周期推算后填报。
6.人员信息:预申报阶段仅填报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无需填报其他人员信息。请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
7.附件材料:
(1)共性附件: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建议签订双方联合申报协议,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可签订多方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内容请项目组协商拟定。
(2)其他附件:
a.如项目要求配套自筹经费,须提供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模板参考附件14)。自筹经费一般由参与单位企业配套,我校原则上不提供配套。
b.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c.项目(课题)负责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材料。
d.所有参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e.专项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8.承诺函: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明确签署时间。
9.文件格式:系统所有上传文件类型只能是Word文件(*.docx),附件和承诺函可扫描成图片格式,插入到Word文件后上传系统。
10.其他相关问题:可电话或微信咨询科研院联系人。
三、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郑畅/杨琨
联系电话:87113714
联系邮箱:adgxk@scut.edu.cn
附件1.“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3.“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4.“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5.“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6.“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7.“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8.“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9.“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10.“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11.“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12.“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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