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强师工程”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决定对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进行清理。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相关负责人开展相关平台和项目的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算,建设周期或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2016年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类),分为平台、团队、特色创新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综合项目共5类,名单详见附件1。
二、清理方式
项目清单见附件,部分已完成过验收工作的项目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本学院科研秘书,尚未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的项目,请各学院负责组织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合同书或申请书为依据。请根据清单中备注一列的分类情况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一般项目
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2),经验收专家签名后提交学院,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各项目结题报告纸板自行留档备查,并填写附件1中的《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表(一般项目)》,学院将一般项目备案表的签字盖章扫描件及excel版于6月4日下午5点前发送到科研院高新科邮箱。
(二)重点科研平台和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请各学院按照附件3中的“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重大重点科研项目验收材料”,组织验收工作,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验收申请函、会议议程、验收报告、专家推荐名单、验收意见表(需验收专家签名),学院科研秘书将以上材料按项目名称文件夹分类,电子版和纸版1份(每个项目装订成册)归类汇总,并填写本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表(重点平台、重大重点项目)》,将项目验收材料及备案表(电子版和纸板)于6月4日下午5点前报送科研院相应主管科室(科室联系方式附后)。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本次清理范围之内未达到验收条件以及未组织验收结项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
(二)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需填写报告中的财务决算表,并加盖财务公章;未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决算表空白即可。
(三)每个项目需三个及以上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评审并签名。
(四)学院最终报送材料包括往年已完成项目验收证明,以及此次完成的项目验收材料。按照项目主管科室分类打包报送。
请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结题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四、相关科室及联系人:
1.特色创新项目:刘燕,87110625,adgxk@scut.edu.cn
2.科研平台、创新团队项目:张忠阳,87111890,jdk@scut.edu.cn
3.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孙戈,87110629-607,jck@scut.edu.cn
4.综合类:刘勇,87111641,adkjzhk@scut.edu.cn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清理名单.xls
3.附件3: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重大重点科研项目验收材料.rar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