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6浏览次数:1351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具体详见科技部网站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706/4388.html。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意向登记:请有意牵头或参与项目的申报人填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2)并发送至科技处重大项目科联系邮箱。

2.申报系统及账号:网上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已有系统账号的申报人请使用原账号申报,无账号的可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见附件2)申请开通,需重置密码的可联系学校管理员。

3.申报时间:本批次项目预申报起止时间为20217288:0082616:00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3日提交项目预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预申报书修改时间。

4.申报资格: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牵头(参与)单位申报资格请遵照科技部申报通知及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

二、常见问题

1.项目名称: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2.推荐单位:教育部/广东省科技厅

3.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须根据各专项指南要求设定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均不能超过专项指南要求的数量。

4.经费预算:可根据专项申报指南拟安排经费和立项数进行估算,同时建议咨询专项管理机构后据实填报。

5.项目周期节点:项目起始时间建议为申报截止时间后3-5个月,项目结束时间可按照专项指南要求的执行周期推算后填报。

6.人员信息:预申报阶段仅填报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无需填报其他人员信息。请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

7.附件材料:

1)共性附件: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建议签订双方联合申报协议,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可签订多方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内容请项目组协商拟定。

2)其他附件:

a.如项目要求配套自筹经费,须提供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模板参考附件3)。自筹经费一般由参与单位企业配套,我校原则上不提供配套。

b.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c.项目(课题)负责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材料。

d.所有参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e.专项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8.承诺函: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明确签署时间。

9.文件格式:系统所有上传文件类型只能是Word文件(*.docx),附件和承诺函可扫描成图片格式,插入到Word文件后上传系统。

10.其他相关问题:可电话或微信咨询科技处联系人。

三、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郑畅/杨琨   

联系电话:87113714

联系邮箱:adgxk@scut.edu.cn

附件1.“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xlsx

附加3.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doc

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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