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7浏览次数:2381

各有关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华南工科〔2020〕3号)的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验收委托各二级单位组织,请各二级单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搜索项目编号“D219”项目(平台类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二级单位需在组织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验收评审专家组名单、验收工作安排等事项发送至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邮箱(jck@scut.edu.cn)。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验收报告》(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并“项目决算表”作为附件与《验收报告》装订在一起纸质版双面打印1式1份,左侧三钉装订;交至所在二级单位。

其中“项目决算表”无需联系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可自行登录财务系统打印带“华南理工大学”水印版。打印“项目决算表”具体操作为:财务处网站-综合服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项目决算格式二-项目起始时间调整为2019年-决算模板选A13-打印;注意:导出再打印则无“华南理工大学”水印,必须直接打印才有水印。如对决算数据有疑问可联系22236306-8002吴老师。

2、各二级单位成立不少于5人的验收评审专家组,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价形成项目验收评价表附件2。项目负责人未提交纸件验收报告的,不得参加验收。

3、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参照附件3指引,在学校科研系统中提交项目结项申请。

4、各二级单位根据结题项目实施情况,填写《二级单位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附件4)。

5、各二级单位需在9月15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将附件1纸件,附件2、附件4纸件与电子版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评价方案

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学术意义及创新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成果、在研期间申报和获批项目情况、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等。

结题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验收评价表。验收结果分为3类:

(一)超额完成预定目标,取得标志性成果,经费使用合理,且至少有一篇前三位的标注论文,可评为“优秀”,数量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20%;

(二)完成任务书主要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评为“通过”;

(三)未完成任务书所列指标,评为“不通过”,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和承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黄伟先、孙戈,87110629

财务处联系人:吴晖霞,22236306分机8002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笃行楼中座910B

邮箱:jck@scut.edu.cn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2:自然科学类项目验收评价表.xls

附件3:科研系统提交验收报告指引.pdf

附件4:二级单位实施情况总结报告.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处

2021年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