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科技局已发布“关于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详情请查看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7380993.html。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
项目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申报,系统账号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建立,自行填写账号无效。
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17时(学院科研秘书截止立提交),组织单位(学校科研院)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7时。
请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各有关单位: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项目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华工牵头申报的项目,学校资质证明材料可直接从系统导入;华工参与申报的项目,学校资质证明材料可联系学院科研秘书获得。)
华工牵头申报的项目,附件需上传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等资质证明材料。
2.附件需上传项目负责人资质材料,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学校合作协议签订流程请查看科研院主页服务指南:http:/ist/2021/0511/c29302a429008/page.htm。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服务分类【科研院】列表的【纵向合作协议审核】事项,选择项目分类,上传合作协议文档;审核通过后凭审核记录,携带合作协议到科研院(笃行楼910B)找高新科值班老师加盖委托代理人章,并对合同进行编号;最后到技合作与转化处(笃行楼1011)加盖科技合同章。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项目前,已明确获得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
四、联系方式
科研院高新科:刘燕,谭锦才 87110625 adgxk@scut.edu.cn
附件: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院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