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函智〔2020〕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22号)的要求,创新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吸引优秀科技人才为广东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现将开展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有关事项,现转发通知如下:
一、内容及要求
企业科技特派员:学校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愿意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的科研工作者。
(一)2020年已获得专项资助的企业和特派员仍可通过“华转网”(http://sctcc.cn)进行技术悬赏对接,但不列入2021年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已获我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及省部级人才计划资助在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企业,不再重复资助。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入库及发榜对接具体实施方案请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老师请:(1)下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2)填写信息,进行签字盖章后交至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合作与转化处科技开发与合作科(2号楼1011房);(2)在“华转网”进行注册,填写注册登记表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我处对申请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华转网”按照企业科技特派员入库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入库,获得入库编号;(3)入库后即可在“华转网”上查看企业发榜信息并对接,2020年已入库老师正式开展对接前仍需下载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2)并填写盖章,提交至科转处开发科。
(三)专项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派出单位为本省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派出单位为省外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项资助经费由企业统筹用于企业科技特派员相关开支。
二、开展时间
(一)发榜企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入库注册及更新资料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0日17:00。
(二)企业需求发布、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发榜企业完成技术对接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0日17:00。
(三)派出单位完成申请资助项目审核并提交时间,截至2021年12月10日17:00,逾期将不再纳入本年度资助范围。
三、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合作与转化处科技开发与合作科 章文、李睿仪:020-87110537
“华转网”业务受理:13392615374、19902274880、020-39075666
“华转网”技术支持:13378451894
专家服务处政策咨询:020-83163865
(通知原文: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502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