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具体详见科技厅网站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532363.html。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专题的牵头申报单位应当为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澳门高校或科研机构,参与申报单位必须包括至少1家广东企业。其他专题的牵头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三)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须匿名,模板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下载。
二、申报方式
(一) 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平台注册。项目主要负责人从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网上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11月19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17:00。
(四)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任务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三、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郑畅/杨琨
联系电话:87113714
联系邮箱:adgxk@scut.edu.cn
科研院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