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保障项目实施的规范化,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与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现通过申报评审方式,择优选择符合项目实施资质和条件的专业机构承担2021年舆情监测及风险应对项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团体、研究机构、企业单位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5.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在国内外环境急剧变化背景下,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协“十大”的重要讲话指出,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社会各界亦对我国科技发展寄予厚望,科技领域的舆情数量显著增长,舆情复杂性凸显。中国科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高度重视舆情风险管理工作,本项目旨在通过技术手段,结合定量与定性分析,深入研究舆情生成规律、追踪重大舆情进展,引导舆论走向,凝聚社会共识,为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支撑。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1.境内外舆情精准监测与预警研判
(1)根据需求定制关键词,监测范围为全网、全时、全平台。覆盖中央主流媒体、地方主流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视频网站、政府部门网站、重点报刊、杂志、新闻客户端(APP)、微信、微博、论坛、博客、贴吧、SNS、WIKI等;境外主流媒体、Facebook、Twitter等。
(2)组建专项监测报送团队,依托成熟的技术系统平台,针对涉科协及相关内容开展7*24小时全网舆情信息(包含境内及境外主要媒体平台)实时监测采集,确保舆情信息的及时抓取和按时报送。
(3)基于实时监测,以科技舆论风险问题为导向,提供动态风险预警。按信息敏感程度进行初步研判并分级报送,重点围绕涉科技重要舆情进行精准监测与预警研判。根据相关舆情信息与线索,分析舆情趋势以及对政策措施反映。基于外部舆论环境和网络焦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提供风险预警与短平快研判。
2.结合科协工作实际提供各类分析研究报告
通过专业舆情分析研究,根据“舆情监测及风险应对”项目核心需求,提供各类分析研判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具体成果需包括:
(1)周期性舆情分析报告:基于国内外社会环境变化、网络社会思潮变化、圈群化意见诉求等,根据网络公开信息,周期性提供舆情分析报告,服务期间每周提供2-3篇,全年共提供约100篇。
(2)专题舆情分析报告:围绕涉科协重大舆情事件、重大政策出台、重大事战略实施后的舆论反响,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报告要求内容全面、准确,切实符合科协工作定位,服务期间需提供约15期。
3.重大突发事件风险应对咨询工作
(1)针对突发舆情及重大工作事项组成应急专班,第一时间提出专业、科学的危机应对咨询建议,做出迅速、及时、全面、有效的反应,从专业角度进行危机应对。
(2)协助做好包括重大事项事前舆情风险评估、事中应对咨询及事后总结复盘。服务期间提供《重大舆情案例复盘总结》不少于3次,包括舆情事件的全景复盘,事件发展回顾,各方舆论对比,应对处置还原,处置工作经验与启示等;
4.根据科协现有的年度培训计划,依据具体工作安排及部署提供相应的培训协助和落地实施,针对互联网舆论与传播方向提供专业培训。内容可围绕网络舆情管理、突发事件舆情应对等方向展开,全年共开展线上或者线下1次培训,培训时长0.5天。
经费额度:不超过85万元
项目周期:2021年11月—2022年11月
申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能力,拥有相关经验和专业资质,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三、申报办法
(一)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宣传文化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宣传文化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纸质版要求一式五份并胶装成册,并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
1.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通知公告”(www.cast.org.cn)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和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项目的材料。
(三)接收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宣传文化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宣传文化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宣传文化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宣传文化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过萍
联系电话:87110708
电子邮件:kexie@scut.edu.cn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 富宝珊
联系电话:010-68574158
电子信箱:xuanchuanchu@cast.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