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布局,引导高校面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技术,开展有组织科研,汇聚和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要,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拟在“十四五”期间组织新建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方向
2021年启动首批新建工作,重点在一些优先布局的方向进行新建,首批布局方向见附件1。
二、新建要求
1.新建实验室在满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中明确规定的新建条件的基础上,要坚持“四个面向”,按照“人才队伍实、目标任务实、物理空间实、条件保障实的总体要求进行实体化建设,打造有组织科研团队。实验室建设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着力科学发展前沿,突出交叉融合;着力国家战略需求,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支撑;着力人民生命健康需要,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着力地方尤其是中西部特色资源和发展需要,支撑区域创新发展。
2.实验室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谋划,瞄准学校未来发展,结合实验室新建布局方向,提出实验室新建方案。实验室建设要坚决破除不良学术倾向,固定人员不得与本单位已有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平台重复。
三、有关要求
1.学校限推荐申报方案不超过2个,同一领域方向限推荐1个。
2.请认真编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jdk@scut.edu.cn,逾期视为放弃校内遴选推荐资格。
联系人:张忠阳、欧阳国桢 87111890
附件: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