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通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已开放填写,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为做好结题报告提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校内截止时间2月10日16:00);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1份,左侧3钉装订,向所在学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若结题报告被退回,全文档应重新打印。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项目资金决算的工作,详见财务处通知:
https://my.scut.edu.cn/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F5575943520652015485&type=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根据相关规定,项目结题材料若逾期上交,将直接影响项目负责人申报2022年项目,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请各二级单位通知结题负责人及时填报,审核相关材料,在2022年3月2日前统一收齐本单位结题报告,加盖学校公章(用印申请可在网上办理),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黄伟先,87110629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73668.htm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