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2浏览次数:863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技厅已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详情请查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757697.html

请积极组织优势力量进行申报,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110日~22117:00时(学院科研秘书截止提交),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22817:00时(学校科研院截止提交)。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可联系学院科研秘书建立账号。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含)。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2.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

3.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财政经费分配比例相适应);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4.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5.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包括牵头与合作申报),务必填写附件中申报意向表,于214日前发送到学校科技处高新科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燕、谭锦才

邮箱:adgxk@scut.edu.cn

电话:8711062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112

附件:

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2. 申报意向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