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浏览次数:1432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执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现将填报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且项目立项满一年的省基金项目。2021年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1年度的执行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二)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8时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二级单位单位审核。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省基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3.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支出经费明细(“财务及项目管理信息”模块下的“项目总投入”和“省科技厅财政经费”下的科目全部填“0”即可)。


三、二级单位事项

(一)审核流程:科研秘书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执行情况报告管理”模块进行在线审核。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须退回,要求项目负责人修改后重新审核。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二)提交时间: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7时前完成本二级单位所有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的审核。

(三)注意事项:对未按规定组织、审核、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单位,省基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财务处:22236306分机8002,吴老师

科研院:87110629曾老师

 

附件: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操作指引.pdf

财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