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浏览次数:197

各学院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农业农村部于1987年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奖,用于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丰收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成果奖不超过400项,贡献奖不超过500人,合作奖不超过20个。现将2019-2021年度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申报条件

1. 申报成果奖的项目,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绿色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具有成果应用证明;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

2. 主要完成人。各等级奖项均不超过25人;必须参加本项目实施过程一半以上,在申报项目方案设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在申报表中具体说明;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项目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不能作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 主要完成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法人资格;不超过8个。

4. 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今。

二、贡献奖申报条件

1. 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农业部门、农技推广机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农民群众等广泛认可;县乡农技推广人员须在基层从事推广服务工作累计15年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片区)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人员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

三、合作奖申报条件

1. 申报合作奖的项目,要求两个及以上系统(其一须为农技推广系统)的多家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2. 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5人;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5个。每个合作单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应明确各完成人的具体贡献。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合作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

请有意申报的团队于4月29日前联系科研院。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87112726
     联系邮箱:adkjzhk@scut.edu.cn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科研院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