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选题项目(自然科学类)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条件
申请人应为学校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如为博士后,在站期应覆盖项目执行期。
二、本次申请受理类别
1、杰出青年项目
(1)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基础研究优秀学术骨干。
(2)申请人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资助强度50万元/项,执行期限2年;本类别项目限主持1次。已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人才项目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
2、交叉学科研究项目
(1)本项目申报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及省市重大需求开展的多学科交叉研究,选题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交叉协同。
(2)每个项目设置3-4个课题(项目申请人是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下设课题负责人至少有1位年龄在40岁以下),项目应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请,资助强度60-100万元/项,项目执行期限2年。
(3)申请书填报采用交叉学科专项申请书,学科代码1按基金委交叉学科代码T01-T04选择,学科代码2按八大科学部申请代码选择(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166/)。
3、重点项目
(1)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应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
(2)申请人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资助强度20万元/项,执行期限2年。
4、面上项目
(1)支持科技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培育基础研究学术骨干。
(2)申请人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资助强度10万元/项,执行期限2年。
5、成果转化类项目
本类项目着重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承接一批具有显示度的大项目、大工程,有效转化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培育和孵化一批高科技企业。设置校企联合实验室专项、成果产业化专项两个专项项目。
(1)校企联合实验室专项申请人应是2020年1月1日及以后批准立项的(以科研系统批准立项时间为准)校企联合实验室的负责人(或核心参与人),所依托联合实验室项目已到账经费应达到150万(计算截至时间为6月9日),已经作为申报依托并获批立项资助的校企联合实验室,不能再作为申报依托。
(2)成果产业化专项申请人应是入驻创新创业试验区(五院一园)的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或核心参与人,所孵化的企业应是入驻学校创新创业试验区(五院一园)的在孵企业,注册成立三年及以上的,企业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孵化企业注册成立三年以内的,企业须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21年企业营收超过100万的给予优先支持(计算截至时间为6月9日),已经作为依托并立项的孵化公司不得再作为申报依托。
(3)申请人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校企联合实验室专项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成果产业化专项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执行周期为2年。
三、限项要求
1、申请人同年申请中央高校项目(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限1项。
2、有在研中央高校项目的申请人不得申报当年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总数超过5项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4、交叉学科研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视为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中央高校项目限项相关规定。
5、已获得中央高校成果转化类项目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同类项目。
四、经费预算编制
简化预算编制,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科目编制预算。
设备费,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其中,设备购置费,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专用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业务费,填列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五、材料受理
1、面上、重点、杰青及交叉学科研究项目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研究成果应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并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原则上至少有1项研究成果以第一顺序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2)申请人须按申请类别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1-3),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全称-项目类别-申请人姓名,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面上项目-张三,双面打印一式3份,签字后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经形式审查(申请人资格、是否超项等)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至时间为2022年7月1日,逾期未交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请各二级单位将纸版申请书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在规定时间内报至科研院基础研究项目管理科(笃行楼中座910室),电子版打包发至jck@scut.edu.cn,不接受理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2、成果转化类项目
(1)申报项目需按申报专项填写相应申报书(见附件4、5),重点突出立项依据,实施内容与经费预算,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企业资质、前期合作证明、合作项目合同、孵化公司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相关证明、资金投入证明、相关荣誉、成果先进性证明,合作效益等,具体附件要求请参照申报书相关内容),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依托申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签名、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双面打印一式8份。
(2)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至时间为2022年7月1日,逾期未交视为放弃本次申报。经学院或创新创业试验区单位形式审查通过后统一盖章并报送至科研院科技开发管理科(笃行楼中座911室),电子版打包发至adkfk@scut.edu.cn,成果转化类项目二级单位不需提交汇总表。
六、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条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申报负责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2、各学院应严格把关,切实审查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是否符合项目的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记录等。严禁申报人弄虚作假,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不端行为。
3、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立项。
科研院联系人:
面上、重点、杰青以及交叉学科研究项目:曾榆萱、黄永灿 87110629;伏琳87112700;jck@scut.edu.cn
成果转化类项目:章文、李睿仪87110537 ;adkfk@scut.edu.cn
财务处联系人:王蔚 2223630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