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浏览次数:2398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附件1-3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020815.html。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一)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是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跨境港澳地区使用的专题。专题支持广东企业牵头,联合香港、澳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支持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面向港澳青年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

(三)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实施的专题。由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联合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开展产学研合作。

申报方式

(一)请有意牵头或参与项目的申报人填报《广东省粤港澳项目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6)并发送至科研院高新科联系邮箱。

(二)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材料(详见附件5各指南方向要求的佐证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

)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及申报材料、项目任务书、专项承诺书(针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项目)等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必须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协议内容要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与知识产权归属,并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三)项目申报人只允许牵头申报指南1个项目。项目申报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项目合作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六)为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情况的申报项目,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相关规定执行。在项目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批备案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七)凡涉及国际往来及人员交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7. 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九)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各指南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10月28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17:00。

、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谭锦才/沈伟晴 

联系电话:87113714

联系邮箱:adgxk@scut.edu.cn

 

附件:

1. 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申报指南.pdf

2. 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申报指南.pdf

3. 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pdf

4. 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清单.pdf

5. 需提交的材料清单.pdf

6. 广东省粤港澳项目意向征集表.xlsx

                                 科研院

      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