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接收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申请人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2、我校电子版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3月5日24:00,此后不再受理申请书以及申请书修改的相关事宜。请项目申请人依时提交申请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
二、申请人事项
1、各类型项目申请书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申请。无系统账号和忘记密码的申请人请联系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开通。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2、涉及动物/人体伦理的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伦理审查,并将伦理审查审批表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动物伦理证明请申请人个人按照以下链接流程办理http:/lac/2017/1112/c12949a229106/page.htm
人体伦理证明请参照附件1办理,并于2月13日下午17:00前在伦理系统提交(无账号申请人请于1月30日申请注册,网址详见附件1),由附属医院统一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的具体要求,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各预算科目均无比例限制。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存在合作单位的,应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经费分配情况。合作研究应当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合作研究协议无需提交至基金委;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申请人仅须对项目的直接费用编报预算,有关直接费用预算金额可参考项目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
4、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5、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6、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执行“1+2”模式);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8、有合作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9、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0、为提高重点类、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杰青、优青等100万以上项目申请质量,科研院将于2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请有意向的申请人于2月21日12:00前将申请书初稿纸件(封面注明姓名、学院、申请代码)1式2份交到基础研究科(笃行楼910室)。
三、二级单位事项
1、请各二级单位制订国家基金申报时间节点表,做好各类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形式审核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二级单位申请函与申请项目清单(附件3,学院签字盖章扫描PDF版及Word版)于3月15日16:00前发至基础科邮箱。
2、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3、凡以我校为依托单位或参与申报的项目,涉及合作研究单位,需要签订合作申请协议(附件4)和签字盖章页申请盖章的,请各二级单位于3月1日前收齐本单位材料到科研院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的合作协议,按照指南要求签订。
4、对涉及动物/人体伦理证明的项目,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按时办理相关材料。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截止时间 | 内容 | 要求 |
2月13日 下午17:00 | 人体伦理证明材料 | 按附件1要求办理 |
3月1日前 | 合作单位协议等需盖章材料 | 请各二级单位收集本单位纸质材料到科研院(牵头或参与的项目都需统一办理) |
3月5日 24:00前 | 申请书网上提交,受理截止 | 不再受理申请书以及任何申请书修改的相关事宜 |
3月7日 24:00前 | 学院完成形式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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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 24:00前 | 学校完成形式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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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 学院报送单位申请函与申请项目清单(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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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 | 系统提交、上传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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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联系人:王蔚 871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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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基础科地址:笃行楼9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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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