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组织开展2024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征集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链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向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及添加剂、生物制药、化妆品、生物基化学品、生物能源、生物基材料、酶制剂、天然产物生物合成、专用设备及材料等重点领域,聚焦以下类型,征集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明显、推广价值突出的标志性产品。
(一)重大创新型。属于具有颠覆性、引领性的重大创新型产品创制,已实现量产或完成产业化验证、处于商业化早期,大规模生产后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关键提升型。属于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新型产品创制,有助于解决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增强关键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提升产业链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规模替代型。属于对大宗工业产品传统生产方式的替代,具有技术、工艺或原料优势,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可持续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减少碳排放等方面有显著效益。
二、工作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制造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装备制造企业等可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申请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生物制造相关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各项管理运行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如信用中国违法违规等情况查询结果截图等)。
(二)申请产品的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可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或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对于已实现规模化生产的产品,需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对于尚处商业化早期的产品,需已完成中试验证并具有显著的产业化应用价值。鼓励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创新型产品提出申请。
(三)申请产品名称应准确、科学、严谨,符合行业和社会认知。原料、技术工艺与其他同类型产品具有明显区别且形成差异化竞争力的,可在产品名称前添加相应修饰性定语加以表征。最终入选的标志性产品名称在自主申请基础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核定。
(四)申请产品及涉及的技术等应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等,申请主体对所申请产品拥有知识产权(如专利证书等),其中申请产品涉及特殊审批、注册或备案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且申请主体为企业的,该申请主体应为相关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
三、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按本通知要求,填写《2024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申请表》(附件链接下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请申请人按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可视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研究论证,并填写《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链接下载),请于11月11日前发送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版到邮箱adgxk@scut.edu.cn,并于11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如开展专家论证,请提供)(纸质版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三份,需加盖骑缝章,电子版一式一份包括可编辑wps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学校科研院高新技术科,盖章等事宜请预留时间提前办理。学校汇总后将统一报送至天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荐上报。广州市和广东省的相关单位会择优推荐上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刘燕
电话:87113714
邮箱:adgxk@scut.edu.cn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