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6月,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我会获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章程》《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项目申报和评审管理办法》,我会决定于今年下半年继续开展公开募捐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围绕创新创业,乡村振兴,科技攻关等方面,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大相应的资金扶持力度。
二、筛选原则
将按《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项目申报和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对申报的公募项目进行筛选。
三、资助范围
1.全省科协系统开展的学术交流、科技普及、科技宣传、科技创新、科技决策咨询和表彰奖励项目。已获广东省省科协2022年度学术类、科普类及科技决策咨询类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2.项目资助的具体范围仍按照《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本基金会资助的项目:(一)资助省科协直属机关及所属科技团体开展的学术交流项目;(二)资助全省科协系统科技普及、科技宣传、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项目。包括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工作条件改善,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的项目;(三)资助我省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青年科学技术工作者”。而根据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五届五次理事会议决定,从2021年开始,以后年度的资助协议全部使用与独立法人签署的双方协议,不再签署三方协议。
3.按广东省财政厅通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会的资助项目款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结算票据范围,从2020年8月份开始。不再能收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作为付款凭据。为此,不能开具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四、资助金额
因属于公开募捐项目,不能预先确定资助金额,在专项募捐工作结束后,才能根据募捐资金所得再行确定具体资助金额。为此,各申报单位可在填报时可以先定筹款目标,预填初步预算,待专项募捐工作结束后再明确项目预算。
五、申报要求
(一)每单位原则上只可申报一个公募项目。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公募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申请书》请从省科协网站下载(http://www.gdsta.cn/→走进科协→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本年度公募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登录路径:https://www.nanyuest.cn/kjzxjj/Project_View.aspx?classId=0&id=6。请各申报单位提交电子版,经形式审查通过后,打印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含《公开募捐活动初步方案》,详见(三));同时填写《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见附件3),并都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报送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秘书处。申报系统截止时间:2022年8月18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8月20日(采用邮寄方式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均不予受理。
(三)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本次公募工作募捐主要采取现场募捐方式,拟由申报项目单位和我会共同负责。为此,请申报单位根据上述法规文件以及单位自身情况,拟订《公开募捐活动初步方案》(一式两份),作为《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提交。鉴于公开募捐活动存在着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时间紧,操作层面复杂,入选项目少,预算金额不确定等因素,希望各单位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再行申报。
(四)筹款目标资金(初步预算)超过10万元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核表(见附件2)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五)基层科协申报资助的项目,须由所在地级市科协出具审查意见。
(六)国际学术会议项目需同时提交政府外事部门批件。
(七)未完成上年度资助项目或未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的资助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旭蕾 过萍
电话:87110708 87110630
邮箱:kexie@scut.edu.cn
附件: 1.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公募项目申请书(2022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