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华南工科〔2023〕33号)相关规定,学校组织集中开展202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科学类,以下简称中央高校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获批立项及以前年度获批立项但未验收的中央高校项目(平台类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除外)。原则上不接受延期验收申请。
二、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验收委托各二级单位组织,请各二级单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搜索项目编号“D222”项目(平台类和科技成果类转化项目除外,也可联系基础科获取项目验收清单),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各二级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灵活组织和安排时间,开展验收工作,制定的验收计划和安排(附件1)需在组织验收前3个工作日发送至基础科邮箱jck@scut.edu.cn。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科学类)验收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并将“项目决算表”作为附件与《验收报告》装订在一起(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左侧三钉装订),交至所在二级单位。
项目负责人可自行登录财务系统打印带“华南理工大学”水印版项目决算表。打印“项目决算表”具体操作为:财务处网站-综合服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项目决算格式二-项目起始时间调整为2022年-决算模板选A21-打印。注意:导出再打印则无“华南理工大学”水印,必须查询到数据后直接打印才有水印。
(二)各二级单位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验收评审专家组,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价(原则上合同经费50万元或以上的项目需组织会议验收),形成项目验收评价表(附件3)。项目负责人未提交纸质验收报告的,不得参加验收。
(三)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参照附件4指引,在学校科研系统中提交项目结项申请,需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审核通过后,再由科研院审核。项目状态变更为“验收”则为审核通过,可提交纸质材料;若不同意,则退回所在二级单位。
(四)各二级单位根据结题项目实施情况,填写《二级单位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附件5)。
(五)各二级单位需在5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将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5签字盖章的纸版与电子版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其他事项
(一)验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学术意义及创新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成果、在研期间申报和获批项目情况、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等。
(二)结题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验收评价表。验收结果分为以下3类,验收结果将作为后续申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的依据。
1.超额完成预定目标,取得标志性成果,经费使用合理,且至少有一篇前三位的标注论文,可评为“优秀”,数量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20%;
2.完成任务书主要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评为“通过”;
3.未完成任务书所列指标,评为“不通过”,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和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三)中央高校项目的研究成果上必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验收报告》各项内容和数据,必须是中央高校项目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的论文等成果列入结题报告。
(四)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结题验收工作。验收情况将纳入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科研诚信记录,且作为该单位今后获批新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若因项目负责人造成未能按期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后果。
四、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朱晓睿、黄永灿,87112700、87110629
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刘伟杰,87110619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笃行楼910室基础科
附件: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验收安排备案表.docx
2.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验收报告.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